桂造价〔2017〕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第六条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3﹞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站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标准。如发现相关擅自修改的行为,经我站听证和查实,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将取消该单位相关软件的符合性测评合格编号,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二、根据本标准开发的任何软件不得设置行业壁垒,必须开放电子数据接口。如发现以电子数据接口为名产生不正当竞争或者技术同盟、垄断行为,我站将固定相关证据,并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罚建议。
三、对于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的对数据交换标准的修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我站反映,由我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各专业定额(含费用定额)的要求对修改意见进行统一的技术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新版本的数据交换标准。
为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电子评标系统正常运行,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督促电子评标系统承建商提供GXZB、GXTB两种格式的测试平台,方便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校验,减少实际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的数据出错率。每次电子评标系统修改或升级前应在上述测试平台中公布具体的修改内容,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调试,调试正常后方能正式升级电子评标系统。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