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15〕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资格管理办法》(桂建人〔2013〕14号)进行补充,形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