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15〕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广西建工集团,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128号)转发你们。为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广西建工集团)和鉴定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并结合历次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二、各鉴定站自查工作要求于2015年4月10日前结束,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评估告书》、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本与副本、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质量评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广西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总站。
三、我厅将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工作组对各鉴定站自查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要求各鉴定站按质量评估告书中评分项目分类立卷准备有关原始资料,以备检查。
联 系 人:陈素军 杨永先
联系电话:0771—3834519
通讯地址: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邮政编码:530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