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墙改办公室:
烧结多孔砖产品是我区目前最主要和最广泛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2011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并于2012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替代原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新国标的贯彻执行工作
(一)加强组织生产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贯彻执行新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的组织领导,积极引导烧结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可选择一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作为试点,按新标准要求改进工艺,更新设备,组织生产。实践成功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使企业能够生产出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产品,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
(二)加强应用监管
新国标《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对其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和孔洞尺寸等有强制性要求,规定必须采用矩形孔或矩形孔条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和使用。各地要加强对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的质量监管。一是各设计单位要在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新国标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产品,不得再套用旧的产品标准进行设计;二是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符合新国标,并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产品;三是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将使用新国标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产品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坚决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四是各检验单位应按新国标对产品进行检测和出具检验报告;五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建筑工地对使用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产品监查力度,对每批次进场的产品严格检测,防范不合格的烧结多孔砖产品流入工地。
(三)加大宣贯力度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新国标《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执行新标准的重要意义和其紧迫性。积极组织生产、设计、施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企业对新标准学习和培训,使相关单位和企业熟悉掌握新标准,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新的意识。
二、做好对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产品的认定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2008年)》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国家决定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相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决定对我区获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烧结类企业在年度复核时,经审核符合国标《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变更认定证的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提供正、副原件),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暂不予认定新型墙体材料。
三、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政策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专项基金”)核退政策,加强工地现场查验工作。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进行核退墙改专项基金。从2012年4月1日起建设工程工地仍使用非矩形孔或矩形条孔的烧结多孔砖,各级墙改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核退墙改专项基金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