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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011年材料信息价和2011年下半年指数指标发布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于:2014-06-10 16:35:08 | 文章来源:博奥软件 | 作者:baweb188 | 已浏览
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和造价指数指标发布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建价〔2011〕2号)有关规定,我站对各市造价管理机构2011年材料信息价及2011年下半年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 各市材料信息价发布情况  
    (一)信息价发布概况  
各市站基本能按时发布材料信息价,其中材料名称、计量单位的使用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各市材料信息价发布的种类和数量见附件1。   
(二)材料信息价发布存在的问题    
1.材料分类不规范、标识不明确。如水泥不分立窑旋窑品种,砼空心小砌块不分孔洞类别等。
2.计量单位不规范。例如钢筋、水泥材料的计量单位有的写“T”,加气砼砌块的计量单位写“M3”等。 
3.材料编码的使用不统一,新旧编码混用。有些材料还使用旧的5位编码,如热镀锌钢管、花岗岩板等。
4.材料编码不正确。例如白水泥的编码应为C0201200,却写为C02010,建筑油膏的编码应为C1410101,却写为C141010。
5.个别站将厂商报价穿插在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中发布。 
二、 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情况
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南宁市造价站在房屋和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的发布方面做得较好。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以及梧州、防城港、钦州、玉林、北海等市站均发布了材料价格指数。其他市站未发布或未按文件规定发布。
检查中还发现各市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的计算基期、报告期、发布周期以及发布时间未按文件规定执行。
各市站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统计汇总见附件2。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桂建价〔2011〕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健全审核审批制度,及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各类指数指标。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和造价指数指标发布的质量水平,更好地为政府投资决策和建筑市场服务,我站将从本月起,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区材料信息价格集中评审,每半年进行一次材料信息价和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工作现场检查。

附件:1.2011年各市材料信息价发布情况汇总表
2.2011年下半年各市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