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5]15号)</font></strong></br></br>桂建房〔20 - 文件规范 - 博奥软件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 > 文件规范 > 详细

关于开展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5]15号)</font></strong></br></br> 桂建房〔20

发布于:2015-05-19 10:29:12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梧州市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贯彻落实全国房地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对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效机制。各市要从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高度,抓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在工作中要明确审查责任,落实监管责任。

    (二)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全覆盖。各市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市开发企业据实认真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情况表》),不得漏项,缺项填“无”;本市有未填报或填报不全情况的,各市在上报文件中应书面说明。

    (三)企业应据实填报《情况表》,并逐页盖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电子文档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箱gxjstfcc@126.com,并注明所属市(县)及公司名称。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第一阶段: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房地产开发一级、暂定级资质企业(包括外省入桂企业)。

    (二)第二阶段: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房地产开发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监督检查形式

    (一)资料审查。企业就开发经营情况填报《情况表》。

    (二)实地检查。到企业经营场所和开发项目所在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填报和填报情况不完全的企业。

    (三)社会监督举报。接受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意见,包括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诉及建议。

    四、监督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6月—8月

    ⒈ 6月,自治区内房地产开发一级、暂定级资质的企业填报《情况表》,报送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情况表》,6月底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⒉ 7月,实地检查、公示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

    ⒊ 8月,公告第一批监督检查结果。

    (二)第二阶段:8月—10月

    ⒈ 8月,自治区内房地产开发二级、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填报《情况表》,报送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情况表》,8月底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⒉ 9月,实地检查、公示第二批监督检查结果。

    ⒊ 10月,公告第二批监督检查结果。

    五、监督检查结果

    (一)监督检查结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gxcic.net)和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网(www.gxrea.com)上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未依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汇总报送情况的主管部门将在通报之列。

    (二)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联 系 人:孟宪成、陈  锐

    联系电话:0771—2264306(兼传真)、2264312

    电子邮箱:gxjstfcc@126.com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表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