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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人〔2015〕38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厅联系和管理的社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停止开展文件中规定的22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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