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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5]47号)

发布于:2015-06-10 08:50:35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管[2015]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管理局、城管局(委):

    当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围绕“完成建设污水管网3080公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38座”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边设计边施工、无证施工、不报建不报监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为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是重要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既是“稳增长”的重要措施,又是节能减排的主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把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坚持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坚决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坚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真正实现又好又快推进。

    二、全面覆盖,加强监管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涉及面广、地域分散、技术性强、监管难度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主动投入到监管工作中去。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施工、图纸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及其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桂建管〔2010〕91号),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帮助,督促各方主体加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要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台账,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均须纳入监管范围,要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实行全覆盖监管。从5月份开始,我厅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专项督查时,一并对各地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

    三、严字当头,各负其责

    当前正在进行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紧、任务重,参建各方主体必须严字当头,严格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边设计边施工,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先建后招。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安全职责,科学有序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标准开展监理,努力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设立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凡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法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补充完善建设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