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造价调整浮动系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号:桂造价〔2011〕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桂建管〔2011〕58号),保证我区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工程造价调整浮动系数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调整浮动系数由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至少每半年根据本市上一年度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平均下浮率,结合相关工程具体情况(施工质量、进度和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以及结算价格等)分类统计测算,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同时报我站备案。
二、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和测算工程造价调整浮动系数的需要,及时向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工程招投标数据资料。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文本来源:http://www.gxzj.com.cn/Contents/ContentDetail.aspx?ContentID=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