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15〕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和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
二、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厅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三、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除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外,尤其要注意学习掌握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及我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有关通知内容,提前做好资质换证准备工作。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通知》的宣贯作为近期的一项主要工作,一方面继续做好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批工作,另一方面提前做好换发资质证书的准备,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