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我厅起草完成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8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请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修改意见直接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请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向广西建筑业50强企业征求修改意见并汇总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黎旭标
电 话:0771—2260057(兼传真)
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 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认清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总部管控,是指企业的总部或者管理高层为实现战略目标、提升整体营运绩效,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对下属企业、分公司或部门采用层级的管理控制、资源的协调分配、经营的风险控制等策略和方式,使得企业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达到最佳运作效率的管理体系。
从总体上看,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大,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二是统筹、整合力不强,市场竞争主动权不够;三是管理粗放,以包代管,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四是管理能力跟不上,管控缺位等等。主要原因在:一是不重视总部管控能力建设。强调客观困难,报怨市场不规范的意见多;正视内部管理,抓内部管理的精力少。二是重规模,轻管理,过渡依赖项目承包制。不少企业“包字当头”,信奉“薄利多销”、“以包代管”,以为“一包就灵”,结果却是“层层转包”,“包到底,松到底”,企业规章制度无法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有章不依,违章不纠,事故频发。三是没有足够的成本管理能力。市场上不少企业简单地把人财物等权力下放到项目部,总部管控能力跟不上,项目部质量安全不达标,缺乏科学合理调整工期的能力,大宗材料采购权放任项目部,导致工程成本额外增加,企业利润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活动以来,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管控能力不强的问题充分暴露,住房城乡建设部两次督查我区以及我厅最近开展的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明证。当前,全国全区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一些原来在高速增长期被掩盖的风险开始逐步暴露出来。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营改增”大背景下,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加快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改革,革除影响企业发展质量的障碍,消除制约企业活力的制肘,解决影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加强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有利于发挥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势,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营运风险,有利于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经济环境的挑战,有利于实现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的发展目标。强化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就是要强化、深化和细化集团总部在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监控、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分包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控功能,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流程再造,打造一个强有力的企业总部,以提升企业整体运行质量,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企业为主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以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信息化管理为技术支撑,全面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形成一批战略清晰、组织科学、权责明确、协同有力、资源配置高效的现代化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总部的战略管控力显著增强,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分公司、项目部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集约化营运绩效大幅度提升;分公司的战略执行力显著加强,项目部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责任定位更加牢固,实际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分公司管控体系建设。要明确设立分公司的标准和程序,设立分公司之前应进行考察评价,并经公司集体决策后决定。要完善分公司的考核管理机制,对具有足够管理人员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公司要积极培育扶持,对于没有竞争力、经营困难、管理不规范、潜在风险大的分公司要坚决清理关闭。要加强分公司的授权管理,对分公司的权限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积极向当地主管部门、业主以及业务往来单位履行告知义务。要加强分公司印章管理,对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回收、销毁等流程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因印章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纠纷。
(二)加强总分包合同管控体系建设。要提高编制合同的水平,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鼓励企业总结履约经验编制企业标准合同文本。要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文件应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承包方式、工期、质量、付款方式、担保、竣工结算、变更、违约、解除、终止等内容,避免出现法律漏洞,造成合同风险。要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对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要履行管理责任,坚决纠正分包工程中“以包代管”、“出卖证照”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坚决避免超资质分包行为。要积极运用工程索赔的方法和技巧,用合同约束发包方。
(三)加强资金管控体系建设。企业总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掌握资金情况,建立“钱流到哪里、管理就跟到哪里、监督就进行到哪里”的全程化管控模式。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支付到企业总部基本帐户,不宜直接支付到分公司,禁止直接支付到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私人帐户。工程分包款、劳务款、材料款宜以转帐形式支付到合同指定帐户,合同指定帐户不是分包单位、经营单位的基本帐户时,宜在合同中有明确授权。要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确实需要进行现金支付的,应建立现金提取支付制度,禁止与公司无关人员提取现金支付。
(四)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总部成立以法务、预算、经营、生产、财务等部门为主的风险控制小组,对企业财务、投资、经营、采购、存货、合同、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风险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全面统筹管控,梳理制定风险管控工作流程,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企业要加大高风险环节的排查力度,建立责任到人的风险事项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宏观经济和行业风险研判,努力规避行业发展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保险、套保和互保等风险锁定工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加强人力资源管控体系建设。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现企业人力薪资报酬、激励机制与人才的业务技能及对企业的贡献力相统一。项目管理人员应以公司或分公司文件形式任命并明确授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与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或分公司发放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宜一并实施,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坚决避免项目管理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工资发放、无社保证明的“三无”现象,坚决避免“三无”人员在项目从事任何形式的经济、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应及时告知业主和监理,关键岗位还应按规定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六)加强物资采购管控体系建设。企业总部建议以集中采购供应为基础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集中规模采购的成本优势及服务优势。混凝土、钢筋、塔吊、施工升降机宜实行集中采购(租赁)供应。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宜以企业名义书面形式签订;需要以分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的,企业应有书面授权并主动向对方出示,以避免表见代理行为;禁止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乃至与公司无关的人员随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宜提供增值税发票凭据,以利于适应“营改增”和质量安全溯源。坚决避免用材料设备进场单据代替发票、收据等支付证明。
(七)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能力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窗口。企业要树立工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念,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按标准施工,按标准自检,强化过程监控,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关、全程质量控制关、施工抽查检验关,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加大安全投入,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提倡从现场文明施工抓起,努力使现场管理达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物流有序、设备完好”。
(八)加强企业管控精化细信息化建设。良好的信息管理能力能有效地延长企业管理的深度、提升管理效率。要大力推进企业总部管控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建立覆盖整个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精细化管控体系,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岗位权责体系、业绩考核体系和人力资源配置体系,保障企业总部管控高效顺畅运转。加强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引进、开发与应用,消除各个管控环节的信息“孤岛”,实现企业总部管控信息系统集成、依权开放、同级共享和实时监控。
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提高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作为己任,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工作有效形式,促使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有明显的增强,行业面貌有明显的改观,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有明显的提高。
监理企业、区外来桂施工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