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示范文本》和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桂建标[2011]3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水平,确保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从而合理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是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准确掌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二、《示范文本》和《评分标准》为全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的标准和依据之一。
三、《示范文本》和《评分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具体的业务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示范文本》和《评分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四、《示范文本》和《评价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摘自“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