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5年8月12日19时左右,玉林市玉东新区玉容路道路改造工程(K7+920~K9+990)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导致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死亡。8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接到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事故快报后,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一行4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迅速到现场部署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是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茂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海盛,项目经理黄增禄,专职安全员顾圣君;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是广西大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广林,项目负责人何德成;监理单位是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永林,项目总监王利萍。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18日向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39978654.47元;2013年12月6日到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监督登记号:20130057)。2013年12月13日,玉东新区发放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玉东4509002013121300053)。
据初步调查,该工程原计划8月底竣工验收。8月5日,施工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前的自检,发现部分管道内有垃圾,部分人行道未铺设。8月7日开始,劳务分包单位派出7名工人进场作业。事发当天下午3时开始,有3名工人负责对污水管道检查井进行垃圾清理。时至当天下午6时左右晚饭时,施工队班长发现缺少3名工人,随后进行寻找,于下午7时左右在检查井内找到3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查井深约7米,直径约0.7米。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井底二氧化碳严重超标,导致1名作业人员缺氧窒息死亡,另2名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科学救援知识,盲目下井救人导致死亡。目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为深入贯彻8月14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近年来,我区多次发生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8年8月6日,南宁市英华路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10年7月3日,百色市隆林县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4人、重伤1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14年9月6日,柳州市柳东新区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勘察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15年8月12日又发生了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一般为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常见的建筑施工有限空间有隧道、涵洞、地下管沟(道)、水池、水井、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纠。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前汇总辖区(含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便汇总报自治区安委办。我厅将在10月份开展抽查工作。
二、健全落实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人工挖孔桩,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桂建管〔2015〕87号),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对于其它类型的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要督促参建各方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岗前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制度,配置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制度。
三、从严从重处罚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符合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安排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等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管重罚、动态扣分,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深刻汲取教训,立即组织排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