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5〕33号) - 文件规范 - 博奥软件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 > 文件规范 > 详细

关于恢复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5〕33号)

发布于:2015-11-20 09:39:56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质〔2015〕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件行动专项督查中,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嘉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岑溪市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被责令整改并暂停在广西承接新的业务。

现经企业整改后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上述5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