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5〕4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公用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重点
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满足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为总体要求,重点突出管廊建设、海绵城市、绿色生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筑产业化、高性能混凝土、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工程建设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等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主编单位为自治区级的可直接报送,其他单位经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审。
(二)填写《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时,应准确、具体,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标准、详尽,要说明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而不是列出标准的章节条目;修订项目应表述具体拟作修订的主要条款和技术内容。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标准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报告,以及相应的工程应用情况。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应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参与合作编制,应在主编单位名称后增加新参编单位名称。
(五)对不能按期完成我厅下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在下一个年度工作中不再受理其新的项目申请。
(六)有意向参加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请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送达我厅标准定额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丽
电话:0771—2260357
传真:0771—2260359
电子信箱:gxbzdec@163.com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21办公室
邮编:53002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