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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5〕35号)

发布于:2015-11-20 09:39:59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5年第三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共3家企业被责令整改并暂停在广西承接新的业务。

现经企业整改后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上述3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