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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5〕97号)

发布于:2015-11-20 09:40:00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年来,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发展迅速,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仍然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区外检测机构入桂备案尚无明确操作细则等问题,制约了我区工程建设的进展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自201341日起,我区开展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诚信库)入库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为推动检测机构实施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区外检测机构入桂备案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跨省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备案手续,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厅行政权力清单事项之一(第226项)。为进一步简化区外检测机构入桂备案手续,我厅决定以诚信库信息管理代替纸质入桂备案制度,区外检测机构到我区开展业务前,应先办理诚信库入库,领取诚信卡。在录入诚信库之前,须经我厅派员到现场对检测机构在广西开展业务的人员、设施、设备等信息进行现场查验;一经录入诚信库,即视为办理了入桂备案手续,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二、优化区外检测机构纳入诚信库流程

(一)办理身份认证锁。区外检测机构可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免费办理身份认证锁(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1415室,联系电话:0771—22601220771—2260120(传真);办理指南详见:http://www.gxcic.net/other/help/help1.htm)。

(二)录入信息。企业使用身份认证锁登录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网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按要求录入企业各项信息。

(三)预约核查。

现场核查。区外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到我厅递交《区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桂现场核查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2011室。我厅将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对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信息进行核查,并于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执行。通过现场核查的区外检测机构,可预约诚信库原件真实性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需整改后重新申请现场核查。

诚信库原件真实性核查。区外检测机构通过电话预约到我厅办理诚信库原件真实性核查,预约电话:0771—23683932368395,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2411室。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计量认证证书应一次性带齐原件;从业人员的上岗证件、社保证明、企业任命文件,随到随审。

(四)发放诚信卡。现场核查、诚信库原件真实性核查通过后,我厅将在审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诚信卡,企业取得诚信卡即视为区外检测机构入桂备案手续办结。

三、取消区内外检测机构异地试验室备案手续

对于已经录入诚信库的区内外检测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检测机构办理市场准入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企业正常开展业务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文件。检测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企业本部或广西分支机构所在地以外开设固定异地试验室的,固定异地试验室需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计量认证,其检测操作人员及设备与企业本部检测操作人员及设备均不得共用,且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关于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的规定。

四、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计量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550号),区内外检测机构开设的固定异地试验室需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计量认证。

(二)关于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资质要求。在我区申请录入诚信库、开展检测业务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资质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的规定。

(三)关于检测报告审批权限。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区内外检测机构开设的固定异地试验室应以文件形式任命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测报告。

(四)关于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取得《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区从业;我区尚未开展培训的检测项目,经认可的国家相关机构培训,持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可在我区从业;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在我区从业。
管[2015]97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