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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5〕102号)

发布于:2015-12-03 16:33:40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管〔2015〕1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我厅在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一并开展了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随机检查了14个设区市以及34个县(市、区)的114个在建项目,其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有73个项目、118处,因管理不善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有53个项目、74处(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来看,全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仍然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绝大部分地区的质量安全监督监督机构未建立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

    (二)绝大部分施工现场未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上报、台账、公示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过程监控严重缺失。有34处重大危险源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日常维护保养和巡查形同虚设,占45.9%;有17处重大危险源的材料材质使用不符合要求,占23%;有15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专家论证即进行施工,占20.2%;有6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第三方检测,占8.1%;有2处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占2.8%。

    (四)多次反复发生的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吸取。采用模板叠层搭设、采用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但无专家论证,深基坑高切坡工程不论证、不采取措施,高大模板工程先施工后补专家论证等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三、工作要求

    (一)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本通报附件所列重大安全隐患,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消除,该拆除的拆除,该检测的检测,该论证的论证,该报废的报废,该整改的整改,消除隐患之前坚决不允许施工、不允许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进行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用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在事先防范上下狠功夫。重大危险源常见于施工现场,管控不善极易演变为重大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上报、登记建档、警示公示、方案论证、教育交底、日常巡查、检测验收、应急演练等工作,防范于未然。

    附件: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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