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16〕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培训单位(或部门)依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人〔2014〕29号)精神、《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4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培训考试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人〔2016〕2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如有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送厅人事教育处审核。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擅自办班。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需临时新增的培训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 附件:2016年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4.13.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