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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5年广西园林城市的通报(桂建规园〔2016〕18号)

发布于:2016-04-25 14:28:39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规园〔20161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园林局、市政局

根据《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201511月至12月,我厅组织专家对2015年申报市、县进行了综合评审,融水苗族自治县、那坡县等两个县已经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命名融水苗族自治县、那坡县为广西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县城认真总结广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发展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全面推动人居环境建设,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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