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0771-2368335。
附件: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
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提高我区勘察设计行业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进入广西承接业务的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要求
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区外企业入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须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班子信息和项目概况进行信息登记。初次登记后再次承接业务的,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信息不需要重新登记。
二、信息登记内容
参照我厅桂建设〔2014〕18号文的要求,与区内勘察设计企业登记的信息内容基本一致。
三、信息登记环节
信息登记工作包括信息录入、资料核验、信息入库、信息公布、信息更新等环节:
(一)信息录入。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区外企业登录本企业原有的“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V5.0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操作细则详见附件1。
(二)资料核验和信息入库。目前,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区外企业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后,应申请我厅进行资料核验。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对区外企业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信息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须核对原件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请区外企业通过电话申请资料核验并预约核验时间,电话号码:0771-XXXXXXX。资料核验通过后,准予区外企业信息进入诚信库,并向区外企业出具完成信息登记工作的证明。
在各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之后,区外企业在一体化平台里已经存在的信息不需要向我厅申请资料核验。
(三)信息公布。我厅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公布区外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四)信息更新。区外企业可随时对所登记的信息进行修改、增加、删除。所更新的信息如涉及附件2的清单内容,则在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之前,应向我厅申请资料核验。更新的信息资料经核验入库后方有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审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已经进行信息登记;
(二)技术人员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上的签名与诚信库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三)其他信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审核上述内容。
附件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
附件2:须核对原件的资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5 月 26 日
附件1 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
一、登录企业原有V5.0系统。
二、生成《外省入桂企业诚信库登记申请表》。
在“外省市企业备案管理”模块下的“外省市入桂企业诚信库登记”进行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录入完成后,在V5.0系统中勾选企业及人员信息生成《外省入桂企业诚信库登记申请表》,打印此表备用。
三、人员信息录入范围
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上签字的人员。
四、上传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一)企业信息类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类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任职文件。
(三)技术人员信息类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任职文件(如有任职);
3.职称证书;
4.注册证书(如有注册资格);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6.本人签字手迹(在报告书、图纸上常用的签名手迹);
7.社保证明(技术人员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8.单位法定代表人给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仅项目负责人)。
五、关于系统填报相关环节。
1.资料录入环节。在入桂企业诚信库登记中,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如已经确认录入完毕,可在“打印入桂诚信库登记表”模块中进入发送流程,在未发送之前可进行数据修改。
2.发送环节。点击“发送及打印申请表”模块,如自行检查确认填报的企业资历及技术人员能力、专业配置和数量符合入桂备案要求的,可在“正式发送”栏中操作。正式发送成功后,即可申请办理资料核验手续;如自行检查无法确认填报的企业资历及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年限及职称、专业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请在“预发送”栏中操作。预发送成功后,我厅将协助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检查认为填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我厅将在“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通知区外企业可以申请办理资料核验手续。检查认为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厅将在“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告知原因,区外企业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发送。
附件2
须核对原件的资料清单
一、企业信息类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3.外省入桂企业诚信库登记申请表(在V5.0系统中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类
1.身份证;
2.任职文件。
三、技术人员信息类
1.身份证;
2.任职文件(如有任职);
3.职称证书;
4.注册证书(如有注册资格);
5.本人签字手迹(在报告书、图纸上的签名手迹);
6.社保证明(技术人员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给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仅项目负责人)。
(提示:为提高核验效率,请将资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