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推动我区与香港CEPA服务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性引领和指导,我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配套文件(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套文件》),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前将意见(含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请各单位自行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下载《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包含以下6个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广西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暂行管理办法》《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广西注册执业暂行管理办法》《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广西注册执业暂行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桂注册执业的试点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广西注册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港澳物业服务企业来桂开展业务的通知》。
联 系 人:梁浩文
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061/0771-2260060
电子邮箱: shejichu2017@163.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楼2013室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广西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暂行管理办法.doc
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广西注册执业暂行管理办法.doc
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广西注册执业暂行管理办法.doc
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桂注册执业的试点管理办法.doc
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广西注册执业管理暂行办法.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港澳物业服务企业来桂开展业务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