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产品
资料
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 > 文件规范 > 详细
桂造价〔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需将我区现行定额中汽油标号进行修改,规定如下: 材料名称140301001汽油 93#修改为140301004国Ⅴ汽油 92#,材料名称140301003汽油 97#修改为140301005国Ⅴ汽油 95#,对应的消耗量不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7年1月20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