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7〕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积极做好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违规“挂证”的,要及时整改,做好违规“挂证”造价工程师的转注、注销工作,以保障企业的正常执业。
三、各市要加大监督力度,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动态管理,对“挂证”注册投诉举报要及时查清情况,并将查核情况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陈征,联系电话:0771—226035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