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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发〔2017〕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检测不合格项目的闭合管理,明确规范我区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管理程序、处理办法以及人员行为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测不合格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9日
发3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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