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黄大才等3名监督员质量监督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1号) - 文件规范 - 博奥软件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 > 文件规范 > 详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黄大才等3名监督员质量监督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1号)

发布于:2017-06-26 10:03:21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6年层级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督查中,黄大才、林世军、刘永泽3名监督员因未履职被暂停质量安全监督资格。

经我厅组织人员对上述3名监督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上述3名监督员质量安全监督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