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在历年我厅对全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中,有61个监督机构尚未合格,其中有20个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有41个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截至2016年底,上述61个监督机构有32个向我厅提出了重新验证考核申请,有10个提交了延期考核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验证考核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我厅对提出重新考核申请的32个监督机构进行了验证考核,结果为17个监督机构“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15个监督机构“基本合格”(名单详见附件2)。
二、对验证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的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
(一)对验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的处理
本次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15个监督机构,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前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重新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重新考核申请的,按“不合格”处理。
(二)对申请延期考核的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
已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的10个监督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应于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重新考核申请,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三)对既未提出重新考核申请,又未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
在2016年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中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至今既未向我厅提出重新考核申请,又未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2个监督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按“不合格”处理。监督机构完成整改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重新考核申请,重新考核按监督机构初次考核程序进行。在整改期内,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⒈ 验证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⒉ 验证考核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⒊ 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的监督机构名单
⒋ 截至2016年底验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9日
附件1
验证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