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的规定,以及地方整改情况,我厅决定将第一批“严管地区”中的来宾市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市(县、区)移出“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近期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将南宁、百色、河池、崇左及南宁市上林县等13个市(县、区)列入全区2017年第二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
“严管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我厅将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监督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移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