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的通知(桂建管〔2017〕49号) - 文件规范 - 博奥软件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 > 文件规范 > 详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的通知(桂建管〔2017〕49号)

发布于:2017-07-21 14:38:26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的规定,以及地方整改情况,我厅决定将第一批严管地区中的来宾市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市(县、区)移出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近期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将南宁、百色、河池、崇左及南宁市上林县等13个市(县、区)列入全区2017年第二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

严管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我厅将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监督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712

附件1

移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