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和改进政府服务水平,推动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我厅建立联系服务我区建筑业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如下:
一、联系服务对象
选取30家建筑业重点企业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原则上在广西建筑业50强中选取。
二、联系服务内容
(一)宣传政策法规。通过组织召开工作会、座谈会、培训班、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扶持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规范发展,用好用足政策。
(二)了解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建筑业企业在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拓展、资质升级等方面的发展动态。
(三)协调企业困难。与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申报特级资质企业的省外业绩核查和系统备案等问题。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指导和协调服务。
(四)听取意见建议。根据企业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研究改进措施,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区建筑业发展环境。
三、联系服务形式
(一)接待企业来访;
(二)到企业调研;
(三)召开专题座谈会;
(四)书面交流;
(五)网上沟通;
(六)设置服务企业热线电话。
四、联系服务机制
(一)领导联系制度。每年年初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会同行政审批处、科学技术处、标准定额处、人事教育处、勘察设计管理处等有关业务处室,拟订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名单报请厅领导审定。每个业务处室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联系5—8家建筑业企业。
(二)调研走访制度。各个业务处室每年至少赴所联系企业调研走访两次,企业提出工作需要的,业务处室随时可到企业调研走访,或接待其来访。
(三)民情直报制度。联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无论涉及哪个处室、哪个部门,均可直接向与企业建立服务联系关系的处室反映,并由该处室负责进行反馈。
(四)沟通对话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至少安排2次服务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例会;厅领导不定期召集服务联系企业开展座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建议或要求,指导有关协会不定期举办沙龙、论坛、讲座、观摩等各种形式的交流对话活动。
(五)协调处理制度。经各种渠道征集到的意见,要按照“主动担当、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服务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意见分办、答复、督查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跨处室的事项,要及时提请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对超出我厅职责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工作纪律
(一)本厅联系服务企业的处室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有价证券、礼金、礼品和其他馈赠,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和津贴。
(二)本厅联系服务企业的处室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拉赞助或报销个人费用。
(三)本厅联系服务企业的处室和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及其他内部事项。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