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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31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7〕928号)

发布于:2017-08-22 10:26:05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刘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少数民族木结构村寨火灾风险防范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消防总队会办。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消防总队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2008—2013年,为解决我区少数民族村寨连片木结构房屋火灾多发、火灾隐患严重的问题,自治区先后组织实施了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一、二、三期工程。2008—2011年,自治区投入8.22亿元,对柳州、桂林、百色、河池等414县(区)115650户以上的村寨,实施以水改电改灶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一期工程;2011年,又决定再投入1.2亿元,对融水县3050户的777个村屯实施以道路建设、灶改电改水改和露天水池建设,以及消防器材配备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二期工程(融水县二期工程);2013年,再次决定投入8667.14万元,对三江县50户以下的304个村屯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以及露天水池、消防器材室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三期工程(三江县二期工程)。截至20143月,村寨防火改造一、二、三期工程分别如期全面完成。三期村寨防火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43亿元,完成计划的101.4%;完成414个县区2237个村寨的防火改造任务,惠及群众21.21万户、近95万人。其中,2008—2010年实施的一期工程,惠及115650户以上村寨,累计完成投资8.29亿元,惠及13.4万户、59万人;2011年实施的二期工程,惠及777个村屯、6.68万户和约30万人,累计完成投资1.27亿元,完成计划的106%;2013年实施的三期工程,惠及304个村屯、1.11万户和约5万人,累计完成投资8667.14万元,完成计划的100%。村寨防火改造工程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涉及区域的人饮、消防和交通条件及村庄环境,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有效缓解了困扰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村寨火灾频发的问题,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消防部门统计,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以来,没有发生50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火灾起数、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2012年较2007年同期分别下降了86%93.5%91%,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基础工作。针对少数民族部分30—50户和30户以下的村寨未进行防火改造的实际,进一步调查核实,为防火改造做好前期工作。

二是积极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本级和市、县财政资金的支持。同时,建议各地政府,不等不靠,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原则,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解决改造资金,区分轻重缓急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倡导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来之不易的新生活。

四是推进消防信息化。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村寨火灾自动预警报警系统信息化建设。

五是结合农危改进行改造。针对一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如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对有关设施进行综合改造使之达到防火要求。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