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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过渡期的通知

发布于:2017-09-04 09:43:58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设〔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和我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仍列入我厅权责清单(详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http://www.gxcic.net/twgk/qlgk.aspx)。

    2017年5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7〕10号),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的一段时间内视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施工图审查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原获得许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维护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现决定将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获得许可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仍然有效,可以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各地、各单位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徐浩杰,联系电话:0771—23683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