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规定以及地方整改情况,我厅决定将第二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中的百色市等3个设区市及防城港市防城区等4个县(市、区)移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近期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将南宁市及南宁市隆安县等22个市(县、区)列入2017年第三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
“严管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我厅将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监督力度。
附件:⒈ 移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
⒉ 2017年第三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移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严管地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