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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于:2018-03-12 09:23:45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质〔20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编号:20180033),为督促建设相关各方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我厅于2018年1月31日-2月2日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南宁市轨道交通4个项目(5个工区),其中3号线和4号线各2个项目,总造价约26.57亿元,涉及5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履职情况;执行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情况;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每检查完一个项目,检查组均在现场召开反馈会,讲评质量安全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组共发出2份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和2份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从检查情况看,南宁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实体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普遍较好,大部分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规范,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渐常态化,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设单位未能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和监理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个别工程现场局部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个别工程对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2个受检项目的3个混凝土构件进行了实体强度监督抽测,此外还抽测了1组防水卷材,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

    二、     整改情况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建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整改态度积极,均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督促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做好节后复工前检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桂建质〔2018〕6号)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要求和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参建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自查,要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对照本次检查结果,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导致类似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项目,要对责任单位予以严惩。

    (三)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工作。在行为方面,要加强对桂建管〔2011〕8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检查。在质量方面,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混凝土裂缝、渗漏水及环管片拼装错台等质量缺陷的治理工作。在安全方面,要指导建设相关各方做好土建施工与机电安装、铺轨等不同施工工序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工作,涉及到施工作业面交接的,还需督促交接单位做好交接前实体质量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和场地交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使用以及盾构、起重设备作业的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以往发生的在建地铁工程安全事故的教训,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查。

 

    附件: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日

 

 

 

附件

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01标7工区

    (一)质量方面:区间个别管片注浆孔渗水;站房主体结构局部顶板、侧墙开裂渗水;左线区间少数环管片拼装错台较大。

    (二)安全方面:工人宿舍区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柴油未存放在专用库房;应急物资库中水泥、速凝剂等物资过期失效;迁改管线临边无防护且无警示标识;滨金区间左线正在作业,但送风管未通风;龙门吊限位装置失效;滨湖路站车站轨顶风道支架、中板梁监测修复使用的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盾构施工使用的三级配电箱无标识。

    二.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02标铺轨02工区、机电07工区

    (一)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区存在问题:未能提供公司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和承诺书;未根据公司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修改;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制度不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件要求,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无质量检查内容,无检查通知和检查通报文件;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正确,不符合桂建管〔2014〕34号文件要求;龙门吊限位限重装置失效;手持砂轮机未使用手柄式安全开关。

    (二)中铁四局集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工区存在问题:未根据公司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修改;二次结构填充墙顶砖灰缝砂浆不饱满;桥架电气跨接有松脱现象。

    三.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02标10工区

    (一)行为方面:未按照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对检查发现问题未能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质量方面:部分钢筋原材及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锈蚀严重;部分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防水卷材局部粘贴不密实,有空鼓现象;主体结构侧墙防水层基层平整度超过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三)安全方面:龙门吊爬梯顶板临边防护栏杆局部缺失;侧墙防水施工搭设的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少数三级配电箱无防雨措施;过路电缆沟与水沟共用,电缆泡水;活动板房验收资料签章不齐全,多个板房二楼只有一个逃生梯,未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未严格按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和桩间喷锚作业;部分桩间喷锚未完成,已进行第二道砼支撑的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作业;部分格构柱切除受力工字钢板,无相应设计变更手续。

    四.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01标4工区

    (一)行为方面: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方案、深基坑安全专项方案。

    (二)质量方面:未提供站房地基验槽记录;部分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区间管片局部注浆孔、拼缝处有渗水现象;站房主体结构顶板、侧墙局部有开裂、渗水现象。

    (三)安全方面: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钢筋加工场部分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不规范,开关箱标识不清;盾构电瓶车电池充电区电缆泡水;应急物资库中水泥、速凝剂、防水涂料等物资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