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5〕6号
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解决桂平市迎宾大道工程结算中存在争议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施工便道问题。根据提供的资料反映,该工程存在边施工边征地情况,且业主未能在承包人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相关工作,致使承包人需要建设施工临时便道才得以正常施工。如资料反映情况属实,修建该施工便道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二、沥青混凝土运距问题。如为业主原因导致承包人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无法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设置,而在距离施工现场27Km处设置所增加的沥青混凝土运输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三、材料价格平均计算方法问题。若合同文件未约定材料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则应按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计算。
四、增加取土运距问题。经查,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土方运距描述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如无特殊情况,结算时原则上不能根据土方实际运距调整合同单价。但鉴于该工程情况较为特殊,桂平市人民政府也曾经组织建设各方对该问题进行过协调并出具会议纪要(浔政阅〔2012〕21号),因此结算时可参照该会议纪要意见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