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3〕45号
桂林全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苍梧县林业工作总站综合楼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来函提供资料和电话咨询建设各方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桂建管字〔2006〕61号)、《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2005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固定并合同总价固定方式确定。专用合同条款16条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①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财政评审报告中有相同细目的按财政评审报告中单价下浮15%进行结算;财政评审报告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财政评审报告中单价下浮15%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下浮15%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但若该工程财政评审报告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在工程招标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等过程中均未全部公开或经合同双方确认,工程结算时方由第三方(审核方)出示,不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根据(桂建管字〔2006〕61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九条及其条款解释“……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体现风险分担,公平对等的原则,即业主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而投标企业承担报价的风险”的规定,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和减少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应与该工程《关于退出林业工作总站办公综合楼不锈钢栏杆扶手 部分门及窗施工项目的通知》的计价方法保持一致,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扣减有关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