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3〕58号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北湖北路学校迁建项目风雨操场停建费用问题的函收悉。经召开建设各方协调会,根据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为“群体工程”,含: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电教实验楼、行政办公楼、连廊、教学文体综合楼、风雨操场七个单体工程。其中六个单体工程于2010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风雨操场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于2011年4月28日发包方签发同意退场通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计价:
一、该项目开工前按经审定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搭建,经建设各方核准并支付了整个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70%。结算时风雨操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可按已支付的金额计算。
二、风雨操场的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按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确认的签证计算。
三、2010年12月30至2011年4月28日待建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可按实际发生签证计算。
四、为了确保校园的正常使用,隔离施工场地,需增加临时围墙、部分临时设施拆除后另搭设的费用应按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确认的签证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