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5〕29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三中国际学校项目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高大模板及钢支撑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措施项目中模板措施项目按“项”计,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若中标后承包人编制的高大模板专项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实施,且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模板按原中标价计价,但应扣除钢支撑相应的费用。
2.钢支撑可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
二、该工程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挖基础土方描述为“带形基础类型”, 若中标后承包人编制的《岩土支护工程专项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实施,且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可按该专项方案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6点约定及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计价,但应扣除原中标价的相应费用。
三、塔吊基础计价
该工程塔吊基础应按经审定的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计价,但应扣除原中标价的相应费用。
四、该工程原设计图纸未明确抗震等级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钢筋是否带“E”,招标工程量清单钢筋项目中的项目特征亦未描述带“E”钢筋,若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带“E”钢筋,且投标时按不带“E”钢筋报价,结算时应按带“E”钢筋调整价格。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