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5〕3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广西通泰•米兰风尚工程A标段结算中材料调差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包干。在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超过信息价±3%时,按施工期间《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颁布的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发、承包双方市场询价进行签证调整”。该工程外墙纸皮砖无信息价,在招投标阶段未确定该材料基准价,施工期间甲方选定了材料品牌,但至竣工均未对该材料价格提出异议,甲乙双方亦未进行共同询价确定该材料的市场价。根据该工程采用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7.8条规定,该工程外墙纸皮砖价格应按原中标价计价,不作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