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68号】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
贵处转发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咨询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价格调整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建设厅于2003年下发了文件《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桂建函〔2006〕683号《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复函》,77号文件的内容和精神长期有效。该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77号文件精神协商处理有关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价格的调整问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