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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5〕38号
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扩建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费配合费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的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费配合费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第6点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第三条5点的约定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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