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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地下训练场项目冲孔灌注桩计价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7-04-11 10:56:52 | 文章来源:  | 作者:广西造价信息网 | 已浏览

 桂造价函〔2017〕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地下训练场项目冲孔灌注桩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遇半边岩、斜岩处理时回填片石纠偏冲孔按硬质岩计算入岩增加费。
    二、冲孔桩遇溶洞增加费用计算
    1.采购回填黄泥应按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套相应定额计价。
    2.片石和泥土二次运输应按签证及有关规定计价。
    3.泥浆制作费用应按316.32元/10m3计算。
    4. 超灌混凝土超出定额规定的充盈系数1.30以外部分的混凝土,按其体积除以1.30套相应钻(冲)灌注桩混凝土子目计算。
    5.泥浆运输。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均无泥浆运输项目,属清单项目漏项。实际发生泥浆运输时,按经发承包、监理方确认的运距、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计价。
    三、遇溶洞回填的片石或黄泥可以计算复冲的费用,按发承包、监理方确认的复冲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