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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7-07-24 09:49:20 | 文章来源:  | 作者:广西造价信息网 | 已浏览

 桂造价函〔2017〕2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地下连续墙施工场地硬化计价问题。该工程地下连续墙施工,须采用SG46液压抓斗机(自重90t)和QUY130履带式起重机(自重180t)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道路无法满足运行,须做专用道路。专用道路费用应按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函(编号2016-4-5-001)做法计价,但应扣除原临时设施中相应部位硬化地面报价。
    二、土方开挖综合单价和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调整问题。根据提交的资料,该工程土方开挖清单项目和地下连续墙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变化,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4.1、9.4.2条规定,应按原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