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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7-11-02 09:33:31 | 文章来源: | 作者:广西造价信息网 | 已浏览

 桂造价函〔2017〕3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中仅考虑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未考虑将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费用,若该工程发生建筑垃圾外运且无合同文件约定,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