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建筑科技管理政策 - 标准规范 - 博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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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建筑科技管理政策

发布于:2003-04-10 00:00:00 | 文章来源:广西造价信息网 | 作者:广西造价信息网 | 已浏览
建筑科技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建筑技术政策的重要保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深化建筑业行业的科技体制改革、引导科技发展方向、改进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与规范技术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国际技术合作、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整体科技进步的政策与措施等,以保证建筑业各专业领域技术政策及相关目标的实施。 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基本方针,促进建筑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并将其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建筑业专业特点的科技工作体制;在建筑行业形成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的机制,建立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和面向全行业社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体系;改进科技管理方法,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并形成配套的科技进步政策法规体系。 1. 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整的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工作体系 (1) 建立行业、地方和基层三级的建筑科技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分层次管理。 (2) 行业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指南和行业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 (3) 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按照“结构调整、分流人才。转变机制”的总体思路,结合建筑行业各专业特点,促进科技力量的合理布置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布局合理的行业科研体系。 (4) 建立一批国家的、建筑行业专业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为行业的技术中心。 (5) 鼓励行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以各种形式为建筑业服务。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的综合性院所,或具备产业开发实力的专业性科研机构,可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创办企业,向技、工、贸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发展,成为科技企业集团;对行政隶属上已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在企业内部仍实行事业单位体制)和专业针对性强的技术开发机构,应该积极进入企业,逐步成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 (6) 大力发展建设科技咨询、服务等科技第三产业。根据行业和科技发展要求,以及人才分流、优化配置精神,积极引导建立和发展建设科技咨询、科技信息、技术中介、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服务等科技第三产业。 (7) 引导和发展集体、合作、个体、民办和联办的建筑科技机构,扶植民办建筑科技实业的发展。 2.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建筑技术市场,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 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建筑科技成果推广立项评审、公报和奖励制度,深人开展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推广试点。 (2) 积极培育和扶持建筑技术市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条件,组建行业、专业和地方的新技术推广中心,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常设技术市场,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建筑技术市场体系。 (3) 健全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方法;积极探索并加强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清晰的国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关系。 3. 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1)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企业技术进步领导体系,强化企业实行以经理、厂长、院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为首和企业内部各层次分级管理的技术进步责任制。 (2) 建筑业行业各类企业要积极组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有条件的设计院(所)、建筑生产企业可组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也可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联合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 (3) 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重大装备的研制,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技术改造工作,在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过程中形成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成为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主体。 4.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 大力推广计算机的建筑应用技术,促进软件产业与信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组织开发先进的建筑软件,建立行业信息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 (2) 积极发展住宅产业,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平。 (3) 努力开发建筑节能新技术,发展新型化学建材、新型建筑墙体材料、既有建筑维修改造等技术及其相关产业。 5. 广泛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1) 积极开拓技术合作与交流渠道,不断扩大项目合作范围。以忡国对世纪议程》为指导,针对人类住区领域发展目标,优先组织重点项目的科技合作。在一些重点领域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科研、开发及技术推广基地。 (2) 建筑科技合作项目要高起点,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加快由科技合作转人经济合作的步伐。从单纯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转向以经济带技术、以产品带技术的贸易与交易。大力发展建筑技术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我国建筑领域的技术优势,带动技术和劳务出口。 (3) 鼓励建筑科技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走国际化道路。支持建筑科技机构在国外、境外开办科技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支丁伟筑科技机构与国外科技机构在国内合作研究,合办科研机构,共同进行新产品对发。 (4) 重视资金与人才引进。根据我国建筑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华侨、华商和外国专家、外国商社中有真才实学者,可聘请担任顾问、任职、讲学或投资,和国内专家进行合作科研。 (5) 积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骨于出国进修深造,培养和锻炼学科后备队伍,提高我国建筑科学技术的专业水平。 6. 努力增加科技投人,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 (1) 根据建筑业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国家对建筑技术重点科研攻关、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工业性试验、新产品开发、产学研项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推广和国际合作等各类项目的投入。 (2) 建立建筑行业各级科技发展基金。行业科技基金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的资金外,提倡按建筑面积(或按总产值)筹取建筑业技术开发基金,形成稳定的建筑科技投入渠道。 (3) 改进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实行联合资助、经费人股、有偿或部分有偿和拨款等使用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 鼓励企业增加建筑科技投人。建筑企业在科技开发上除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外,鼓励从总销售额或生产总值、新技术推广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投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7. 改革建筑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方法 (1) 改革行业科技计划的编制方法。科技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滚动,增强计划的灵活性,以适应行业和市场的需要;计划分科研攻关、技术开发与新产品试制、成果推广示范、科技合作(引进)、技术改造等综合计划和建筑节能、节材、与综合利用等专项计划,实行分类管理。 (2) 切实抓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级科技机构要各有侧重;中央科研机构要重点抓好国家攀登、攻关、标准规范、基础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开发、推广、社会发展等全国共性的科技项目和深层次技术研究;地方科研机构应强调区域性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具有重大工程背景的应急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主要是研究解决本企业的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 (3) 计划项目管理要引人竞争机制和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选题应来自社会和市场的需要,研究要有生产依托单位,可采取招投标、择优选定项目承担单价;项目承担单位要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制度。 8.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认定管理制度 (1) 建立和完善特种、大型工程、超高层建筑及复杂工程的技术报批、审产。认定制度,以及住宅建筑技术性能认定制度。 (2) 建立建筑行业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的制度。